纪律检查工作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控告、举报和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查处违纪案件,惩处违纪党员。
6.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7.配合院党委做好拟任处级干部廉政鉴定、廉政谈话及干部考核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8.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工作
1.负责学院监察审计工作,制定学院监察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学院的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各项廉政法规情况,促使监察对象廉洁从政。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案件。
5.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学生不服违纪处分的申诉。
6.对学院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8.受学院和组织部门委托,对学院处级及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学院大额支出(2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工作。
10.实施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采纳与整改情况。
11.完成上级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