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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2015-06-10 10:3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陕发〔2014〕6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聚焦主业,明确职责任务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同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3.坚决查办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纪检机关信访职能,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上报党委。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撼。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加强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个着力”,强化对“两责任一纪律”执行情况的巡视。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及时报告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注重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的威慑力。

7.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

三、多措并举,切实履职尽责

1.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设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4.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下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要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5.开展述廉述责评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述廉述责对象要在任期内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1-2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体委员的评议和测试。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一案三查”。严肃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办案考核。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上级纪委要约谈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四、创新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金融、电信、房产信息管理等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

2.整合监督信息。联合宣传和互联网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导向,建立舆情监控、评估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置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

3.注重制度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制定典型案件剖析通报、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群,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4.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积极开展办案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探索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化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纪检组长专职负责,不得分管所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工作。改进巡视制度,开展专项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

5.狠抓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业主责,不该管的彻底放手,该管的坚决管好,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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