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纪委受理范围如下:
1、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学院各行政部门和行政副科级以上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院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学生违纪处理申诉有关事项。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学院纪委举报,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提倡署实名举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1、向学院纪委举报的举报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学院纪委受理的举报人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学院纪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