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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每一个节点 持续“纠正”四风
2015-09-09 10:09  

日前,院纪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三项规定,盯住人情往来密集的节日节点,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学深学透关于反对“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盯住具体问题,持续不断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要深入贯彻“十二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师从业“六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教师职业纪律约束和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树立优良教风学风。加强对部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提醒。学院助理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十二个禁令,知敬畏、有戒尺,守底线。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以任何名义接受学生、家长、合作企业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宴请,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把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好班子成员,加强分工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出现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四风”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学院助理以上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管住自己,管好部门工作人员,管好配偶、子女。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节日期间工作纪律、值班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经查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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